依据湖北襄阳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出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签定的《化解不良资产协作协议》(编号:),湖北襄阳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借款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悉数权力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出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法告诉各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当即向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主债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好的或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本付息职责或相应的担保职责。若借款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产生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景象,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实行职责或承当清算职责。